刑法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刑法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爲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爲,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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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民事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如下

(1)解決糾紛的機構性質不同

法院代表國家介入;當事人不可以選擇法官

民間組織介入;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

(2)審理及裁決公開與否不同

以公開審判爲原則

審理及裁決原則上均不公開

(3)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不同

涉及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民事糾紛

合同糾紛以及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

(4)程序規範化程度不同

對程序規範要求更爲嚴格,並且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有較嚴格的程序規範

(5)一裁終局或是兩審終審不同

兩審終審

一裁終局

(6)迴避人員不同

適用於審判員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員,如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等

只適用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