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交警口頭確認

交通事故責任書交警口頭確認

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要第一時間報警處理,交警會到現場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出示交通事故責任書,那麼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書?交通事故責任書交警口頭確認生效嗎,本站爲你解答。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書又叫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種證據。作爲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採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爲定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交通事故認定書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時,由於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的事發經過、事故成因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成爲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爲,以及對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爲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於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製作,故應爲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交警口頭確認生效嗎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報警,交警過來現場勘查後,認定了責任歸屬,口頭確認雙方各自的責任,如果隨後開具的書面交通事故責任書和口頭確認的一致,那麼交警口頭確認的是生效的,如果不一致,以書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爲準,那麼口頭確認的是無效的。

以上是關於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書以及交通事故責任書交警口頭確認生效嗎的解答,在實際中,雙方當事人應該以書面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爲準,承擔事故責任。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就要提供證據能夠推翻該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