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怎麼辦

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怎麼辦

在我們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一般是需要進行交通事故責任鑑定的,在進行鑑定的時候,是由專業的人士進行鑑定,但是還是會出現對於鑑定的結果存在異議的情況。那麼,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怎麼辦呢?下面,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

通常只用兩種途徑,一種是複覈、一種是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舉證由法院來確定事故責任。

1、複覈:就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要求上一級公安機關對事故認定重新認定,這裏要注意的是,這個書面複覈一定是要在事故認定書送達的三日內提出,否則就失去複覈的機會。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覈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的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覈的期限:

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二、複覈的方式: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三、複覈終止的事項:

複覈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覈。

複覈的結果:

(1)經審查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覈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經審查認爲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覈結論。

複覈結果告之形式: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覈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覈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覈結論送達當事人。

四、複覈次數:

1、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覈以一次爲限。

2、因事故認定書的性質爲證據,故可由當事人提供與事故認定書相反的證據,足以讓法院採信,從而不採信事故認定書從確定的事故責任。

當事人及代理人閱卷複印的權利,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綜上所述,關於如果不認可交通事故責任書怎麼辦,我們要注意,我們可以採取複覈或者在民事賠償訴訟中舉證由法院來確定事故責任這兩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進行重新認定,如果我們採取複覈的方式的話,我們要注意,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覈以一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