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有哪一些

股權質押的優先受償權在我國的法律規定明確指出,債務人不積極履行已經到期的股權質押債務的,質權人就是有權利把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進行優先受償,同時還可以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股權質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