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紅的程序是:1、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2、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而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1、須爲稅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2、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3、以前年度有虧損並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4、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