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轉讓規定

公司股份轉讓,是一個特別麻煩的一個法律程序。所以在進行相關程序時,要準備好相關材料,諮詢專業人士,避免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公司股份轉讓也有很多的規定,也非常複雜。那麼下面小編將爲您詳細介紹。

公司股份轉讓規定

公司股份轉讓規定如下:

1、有限責任公東司變更股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准後三十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機關備案;

4、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合作各方之間相互轉讓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轉讓屬於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的,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審查批准機關應當自收到有關轉讓文件之起30天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6.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爲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

7、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8、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轉讓與受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的基本情況;

(三)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

(四)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六)產權交割事項;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稅費負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十一)轉讓和受讓雙方認爲必要的其他條款。

綜上所訴,公司股份轉讓規定的規定很多,要特別注意一些細節,最好找專業的相關人員,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這些可以幫助到您。如果您對此類問題還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繫本站的專業律師,爲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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