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破產走流程多久
企業破產清算要多長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需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短則需要幾個月,長則可能要一年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企業進入清算破產時可以併購嗎
企業進入清算破產時可以併購。
不同的併購目標和評估方法往往會導致對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結果出現極大差異。
在探討對併購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方法之前,必須明確一點:
目前爲止,國際上還沒有一種公認的和普遍接受的“最準確”的評估方法。
因此,沒有哪一個公司的評估價值是絕對準確的。
通常,價值評估就是一種比較,所有的價值評估都是建立在比較的基礎之上的。
一項併購交易就是將某個目標企業的收購價格與相同金額的其他投資機會進行比較,判斷哪種投資在特定的條件下能產生最高的回報。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關於企業破產清算要多長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需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短則需要幾個月,長則可能要一年以上,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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