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況下分公司能簽訂合同嗎?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爲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總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爲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對外開展業務,從而達到總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於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個合同都必需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實質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實際經營活動中組織機構的合法經營權,與總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馳了。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資料都有哪些?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設立分公司,那麼需要以下證件:
1、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原件
2、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複印件蓋公章(5份)
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3份)
4、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3份)
5、總公司的章程(總公司登記工商局檔案室出具並蓋章)
6、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7、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簽字的複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負責人任職證明
9、實際經營場所的租房協議及產權證複印
10、財務人員的上崗證複印件和身份證複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話,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2、分支機構-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原件;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5、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
6、總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複印件加蓋公章;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產權證複印件(如出租方爲公司的加蓋騎縫章;如出租方爲個人的騎縫簽字)或產權證明原件;
9、房產備案信息登記表;
10、總公司章程(必須到總公司所在地的檔案局拉章程並由檔案局蓋章)。
現實生活當中所有的分公司在獨立開展業務的過程中都是以自己的名義籤合同的,儘管有的時候對方所看重的是分公司背後總公司的實力,但籤合同的這一過程絕對是直接面對分公司的。分公司遇到某些重大事項的時候,重要的決策權還應該尊重本公司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