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資格認定方法有哪些?

一、股東資格認定方法有哪些?

股東資格認定方法有哪些?

認定方法:依據股東名冊的記錄認定,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數,是向公司主張股權的要件,被記載的人沒有必要向公司舉證自己的實質性權利,僅憑該記載就可以主張自己爲股東。在股權轉讓中,如果不經名義更換不得對抗公司。即使股權已被轉讓,受讓人不進行名義更換,在與公司的關係中轉讓人仍然是股東。

另外,凡是在公司股東名冊中登記的股東給,無須證明其是否爲實質上的股東,也可行使權利,此爲股東名冊的授予效力。我國學者認爲,股東資格的認定需要符合兩個要件:一是向公司出資或認繳出資;二是將股東姓名或名稱記載在相關文件上。

二、股東資格確認的原則有哪些?

1、公示與外觀原則

公司法特別強調公示主義和外觀主義的貫徹。所謂公示主義,是指公司應將與交易相關的重要事實、營業及財產狀況以法定的形式予以公開,使交易相對人周知並免受不測之損害。所謂外觀主義,是指以行爲的外觀爲準,確定行爲所生之效果。外觀主義的目的在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秩序的穩定。

2、公司維持原則

公司維持是指應確保公司作爲健全組織體的存續和發展。可以說,這是貫穿於整個公司法的基本精神。在認定股東資格時,應當儘可能保持公司內外部各種法律關係的相對穩定,瑕疵能夠不正的應當允許其不正,能夠認定有效的不輕易使之無效。

3、利益平衡原則。

股東資格確認涉及公司、股東和公司債權人等多方主體的利益,其中債權人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屬於交易制度範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係屬於公司制度範疇。

公司具有獨立法律人格,以其自身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投資承擔有限責任,而對債權人言,能作爲其債權擔保的,只是公司本身的財產,而這些財產又依靠股東組成的管理機構進行運作和處理。

4、自由與強制相結合原則

公司法作爲私法,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原則是其基礎,當事人可以改變或變通某些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可以排除法律的使用,股東協議或章程優先。因而在股東身份認定中,應注意將私法自由與公法強制相結合。

5、禁止規避法律原則

在公司設立和經營的過程,有些出資人可能基於某種利益考量通過規避法律的來謀取經濟利益。公司對現代的經濟生活意義巨大,其行爲不僅對公司內部產生影響,也有可能影響到公司外部。因此,在認定股東資格時應當對這些規避法律的行爲加以規範和制裁,爲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創造條件。

公司的股東在出資之後,一般是按照認購的股份向公司承擔責任和享有分紅的,如果是公司在有外債的情況下,公司的資產償還後債務還未還清的,股東不必以自己的所有財產對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不是公司,而是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