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破產提供哪些材料
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的,申請人需要提供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還應當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二、申請公司破產程序
1、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5、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爲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於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
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8、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
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還要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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