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有執行董事嗎

不一定。《公司法》第44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3人到13人;但是,本法第51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50條第1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一定要有執行董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