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企業的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企業破產然後導致企業面臨解散,在企業解散以後還留下企業本身所屬的財產和物品,這個時候就要進行清算,在我國企業清算有着明確的規定,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企業解散清算程序是什麼吧。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稅款;
五、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以上就是在關於企業解散以後的清算程序應該如何弄的相關問題,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當然企業結算除了清算還有其他的問題,比如債務問題等,如果大家對於這些方面有疑問,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