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合同卷一》的“規則8 經過雙方認可的合同時間倒籤,且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的,不能認定一方具有欺詐行爲。”可知,在一般情形下,如不能證明存在欺詐,則“倒籤”行爲有效。
實踐中,對於欺詐的故意、錯誤認識、基於錯誤認識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舉證均存在一定難度,故在通常的情形下,合同“倒籤”一般都是合同當事人認可後方簽署的,系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爲,應屬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