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由哪一方擬定的?

一、技術合同由哪一方擬定的?

技術合同由哪一方擬定的?

合同是雙方一致同意的內容。至於起草可以由任何一方來起草。合同編號只是管理需要所編的,並不一定需要。

根據科技部的規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由賣方(技術輸出方)在其依法註冊地區任選一個登記機構申報,每項合同只能登記一次,不能在一個或多個登記機構重複登記。涉外技術合同中,外方爲賣方的,可以委託賣方(賣方出具授權委託書給買方)在其所在地進行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到科技管理部門來進行辦理,法律規定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二、什麼是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它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1、委託開發合同委託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並完成協作事項;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等。 

2、委託開發合同研究開發方的主要義務包括:按照合同約定製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等。

3、合作開發合同中當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按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等。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合同雙方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所訂立的合同。

一般來說,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兩種。委託開發合同中的委託人,可以免費使用該技術專利,但是不能將該專利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