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協議怎樣寫

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協議怎樣寫
律師解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好協議內容,簽訂即可。
協議的內容應該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