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範文
小產權房贈與合同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 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該房屋已於年月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條 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 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爲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 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 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法律規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贈與合同的訂立也是要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參照一定的格式進行,才能更好地依據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減少自己因合同錯誤造成的損失。對於合同的訂立必須有專業的律師來把關才能更好地保證合同的合法性,也才能更好發揮合同效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