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因爲實行的土地國有制,相關人員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權;而在此之前,需要簽訂一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已取得相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有關該問題的資料,希望給您答疑解惑。
土地承包合同是什麼?
土地承包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達成的,關於土地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我國《農村土地法》第20條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30年。草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爲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土地糾紛必須處理到位,嚴禁迴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糾紛未徹底處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糾紛的村民小組的所有農戶都不能簽訂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糾紛調處的空間。
二、簽訂合同必須陽光操作,嚴禁閉門造車。凡是農戶耕地臺帳登記沒有入戶覈實並經農戶簽字確認的村組,簽訂合同要一律登門入戶。
三、農戶簽字必須真實可靠,嚴禁隨意代簽。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要充分宣傳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政策,尊重農民羣衆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使農戶簽字代表農戶的真實意願。
四、合同填寫必須整潔規範,嚴禁自作主張。下列內容必須統一規範: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編號”和“鑑證編號”爲同一編號;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與身份證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爲農戶現有人口;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與“承包方代表關係”要明確;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爲簽訂合同的現時日期;
6、“承包方簽章”如無私章的,應由承包方簽名並按手印確認;
7、“承包土地地塊情況”長、寬可以不填,面積一定要填,地塊“田界”必須準確具體,臺賬登記不準確具體的應予糾正;
8、“地塊地類”只分水田、旱地兩類;
9、“承包地附着物情況”要實事求是,不能漏填錯填;
10、“鑑證機關簽章”必須在對簽訂合同進行認真審查後進行,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簽章。
總而言之,簽訂相關的土地承包合同時需要注意土地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還需要理清原來土地上的相關附着物的補償及土地本身的使用年限及用途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