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私人之間的協議如何做公證
民法典對私人之間的協議如何做公證沒有作出規定,而公證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對個人協議申請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二、財產分割公證可以撤銷嗎
,怎麼撤銷按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公證的協議可以撤銷,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另外,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爲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
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規定在民法典對私人之間的協議如何做公證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申請公證的話是由個人帶上相關的證件材料去申請辦理的,公證書如果有錯誤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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