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受欺詐的抵押合同能否撤銷
民法典中受欺詐的抵押合同,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合同的重大誤解有哪些
情形在合同中的重大誤解的情形一般有:
1、對合同性質的誤解。
如把借貸誤解爲贈與,把出賣誤解爲出租。
2、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誤解。
例如,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演出合同等要求有特定履約能力的合同,如果對當事人的身份、技能等存在誤解,往往會帶來較大損失,可構成重大誤解。
3、對標的物的性質、品種、質量的誤解。
例如,把文物複製品誤認爲是真品,把劣品誤認爲是優等品,這些將可能導致當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給當事人帶來較大損失,可以認定爲重大誤解。
4、對標的物的規格、價格、數量、包裝、履行方式、履行地點、履行期限等內容的誤解,會給當事人帶來較大損失,也可構成重大誤解。
5、對價款或者報酬的誤解。
在實踐中,當事人在訂約時對價金沒有發生誤解;
但在履約時一方因爲過失而向另一方多交付價款和酬金,此種情況因並非是對合同本身發生誤解,因此不應按重大誤解撤銷合同,而應當按給付的不當得利處理。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受欺詐的抵押合同,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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