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時間規定是什麼?

一、合同成立時間規定是什麼?

合同成立時間規定是什麼?

1、法律沒有限制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自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

2、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採取確認書形式時,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採用書面形式,但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5、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二、合同未簽字但實際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如果一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同時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說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存在着共識,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是指當事人一方履行了決定合同性質的主要義務,而對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對方當事人拒絕接受履行,即使相對人履行的是主要義務,該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爲這表示雙方對合同內容並未協商一致。一方當事人履行了次要的義務,對方當事人接受了這種履行,但義務人又拒絕履行主要義務的,則相對人不能請求義務人繼續履行主要義務,也即該合同並未成立。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一致,自願的情況之下所作出的簽訂決定,當然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雙方當事人簽字的時間,但並不意味着合同成立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兩者存在顯著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