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部分條款無效如何處理的

合同法部分條款無效如何處理的

一、合同法部分條款無效如何處理的

《合同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需要履行。

1、如果認定合同的某些條款無效,該部分內容與合同的其他內容相比較,應當是相對獨立的,該部分與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合同的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無效的條款與其他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當事人約定某合同條款爲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條款,那麼該合同的部分無效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而不能確認該部分無效時,另一部分合同內容又保持其效力。

2、如果合同的目的是違法的,或者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剩餘部分的合同內容的效力對當事人已沒有任何意義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應全部確認爲無效。

二、合同無效怎麼賠償損失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過錯,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的程度,如一方的過錯爲主要原因,另一方爲次要原因,則前者責任大於後者,此所謂過錯的性質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過失,故意一方的責任應大於過失一方的責任。

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損失,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有過錯時,應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基於締約過失責任而發生的。這裏的“損失”應以實際已經發生的損失爲限,不應當賠償期待利益,因爲無效合同的處理以恢復原狀爲原則。

三、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合同部分無效並不會影響全部合同內容,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使用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有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出現,這樣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的合同,可以認定爲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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