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合同免除前合同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一、後合同免除前合同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後合同免除前合同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後合同免除前合同責任的條件有當合同具備進行解除的相關條件。

合同免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爲,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合同免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象。

解除的條件不過是合同免除的前提,由於中國法律並未採取當然解除主義,因此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合同並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還需要有解除行爲。解除行爲是當事人的行爲,當事人是解除行爲的主體。

雖然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命令對於合同的解除有時會起重要作用,但是該行政命令並不是解除行爲,僅有行政命令不能發生合同免除的效果,只有行政命令被當事人接受時,纔會發生解除的效果。這也正說明解除行爲是當事人的行爲。不過,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的解除則是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而裁決的,不需要解除行爲。解除行爲有兩種類型,一是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一是解除權人一方發出解除的意思表示。

二、合同免除的相關情形

1、協議解除的條件

協議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廢棄,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訂的合同加以解除這點上,協議解除與約定解除相似,但兩者更有不同:約定解除是以合同來規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有解除權,而協議解除是以一個新合同來解除原訂的合同,與解除權無關。

協議解除是採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如當事人有相應的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性規範和社會公共利益,要採取適當的形式等。

2、約定解除的條件

約定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或在其後另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權產生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任何會產生解除權的條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合同失去積極意義,失去價值,應予以消滅。

4、違約行爲

合同當事人一方出現延遲履行,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人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違約行爲,導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

後合同免除前合同責任的條件有前合同失效,比如雙方進行解除合同。比如實際生活當中,如果一個合同當中有非常不合理的規定的話,那麼一方可以無責進行解除合同。雙方可以協商來簽訂符合相關規定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