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完能變更嗎
合同履行完能變更,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元原合同關係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變更以原已存在合同關係爲前提。同時,原合同關係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也無合同變更的餘地。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內容的變化包括:
標的物數量的增減;
標的物品質的改變;
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
履行期限的變更;
履行地點的改變;
履行方式的改變;
結算方式的改變;
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
單純債權變爲選擇債權;
擔保的設定或取消;
違約金的變更;
利息的變化。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不履行合同職責如何承擔
責任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
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爲;
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爲,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能預見是指當事人對某一事件是否會發生是不可能預見到的。
不能避免是指當事人客觀上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
不能克服是指當事人對於意外發生的客觀情況所造成的後果不能排除。
而客觀情況,是指當事人不可抗拒的外來力量,如地震、水災等。
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的法定免責事由,但當事人主張免責,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導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應履行;
如果只是影響按期履行,當事人仍應適時履行。
2、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3、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合同履行完能變更,合同變更的要件包括:
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關係,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等,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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