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法院如何處理合同效力
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進行處理時,一般是依據合同當事人民事行爲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真實,有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因素認定合同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效力糾紛訴訟程序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
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僞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案件時,法院會依據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爲能力,合同是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因素確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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