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被偷去寫欠款怎麼辦

可以找相關知情人作爲證人說明欠款是在不知情的情況的簽訂的,然後向法院起訴。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但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公章被偷去寫欠款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