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詐方式簽訂合同的條款

欺詐方式訂立合同的,隨着民法典的生效,將視爲無效進行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以欺詐方式簽訂合同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