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到期未續簽,但實際繼續付租金租賃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用支付違約金。根據《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爲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