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夫妻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法律上夫妻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一、法律上夫妻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解決婚前財產的方法如下:

1、解決婚前財產糾結的根本,首選應該是爭取和睦的家庭與穩定的婚姻,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有着意義,在雙方婚姻穩定家庭和睦時是沒有多少意義的,因爲此時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混同的,也沒有區分的必要。

2、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是解決夫妻一方婚前財產的最佳方案。但是,婚前財產公證受到雙方及其父母的觀念、習慣的深刻影響,事實上實際能夠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非常少見。

3、如果沒有進行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在婚後通過夫妻婚姻財產協議約定進行補救,只是實際上夫妻之間簽訂婚姻財產協議的也不太多,這種方案的使用率以及使用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

4、夫妻婚前財產所有人一方,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可以採取爲婚前財產留下證據的方式,在遇到離婚訴訟時用證據證實自己的婚前財產。

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們需要保存好證據,足以證明財產屬於個人婚前所得,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1)在結婚登記之前購買不動產,並進行不動產登記。比如爲結婚購買的住房,可以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買。如果條件允許,應當爭取完全交付購房款,因爲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婚後還款部分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容易造成個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相混。

(2)結婚登記之前將個人財產實物化。爲結婚購買實物,因爲購買實物可以留下購買的證據,相對於貨幣較好取證。

(3)爲了留下證據更加明確,可以與自己父母或者家人一起購買結婚用品,將購貨發票開具到自己父母或者家人名下,在離婚訴訟時避免對方提出雙方共同出資一混同個人財產。

(4)登記結婚之前,將自己婚前存款全部整理存到一個存單上,有可能採用長期定期存款,比如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過了五年夫妻雙方婚姻是穩定的,基本上就過了婚姻的磨合動盪期。即使不幸發生離婚訴訟,該存款的存單作爲書證就可以證實自己是財產所有人,無需另一方承認。

(5)雙方共同列舉婚前購貨清單,名義上是爲了結婚籌備進行清單策劃、對照,客觀上爲以後迫不得已的離婚訴訟中證實自己婚前財產出資留下證據。

二、婚前財產協議該怎麼寫

起草婚前財產協議書應注意哪些問題:

1、首先應評估簽訂該協議的必要性

男女相識相知相戀,直至步入婚姻的殿堂,結婚生子,聯繫雙方的紐帶主要是感情問題。男女一方在結婚之前向對方提出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願望,首先應評估對方能否接受,是否會影響到雙方感情,包括在婚後履行過程中是否會發生糾紛等等。

隨着時代的發展,隨着人們思想觀念的開放,當代人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的越來越多,當事人委託律師起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也越來越多。而且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書本身即可避免夫妻婚後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進而影響雙方感情。但是也有很多會影響到夫妻感情。

2、婚前財產協議書應包含的主要內容

當事人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男女雙方關於婚前個人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的處理意見;

(2)男女雙方關於婚後收入及債務承擔的處理意見;

(3)關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開支的分擔;

(4)關於共同生育子女撫養開支的約定及贍養老人開支的約定;

(5)關於夫妻互助及其他約定等。

3、起草婚前財產協議書應注意哪些問題

(1)雙方起草婚前財產協議時必須出於自願,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2)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三、婚前財產協議意義

過去人們生活水平普遍較低,即使擁有一些個人財產數量也不多,再加上傳統觀念的束縛,故而較少有人達成婚前財產協議。隨着中國經濟的不斷髮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越來越多,同時整個社會的觀念也更加理性,達成婚前財產協議就成爲了新趨勢。

法院在受理夫妻婚前的財產糾紛的時候,一般是以具體的財產文件證明爲主要參考依據。當然對於這類案件,法律建議的是以家庭的和睦爲主,畢竟財產相對於婚姻的感情來說,是不可相比的。小編建議對於婚前的財產協議,還是需要雙方自願的態度,以及對於一些事物的看法要達到一致纔不會有着更多的類似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