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子離婚時如何處理?

按揭房子離婚時如何處理?

一、按揭房子離婚時如何處理?

對於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置房屋並取得房產證,實際上一方已經取得了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是歸一方所有,因按揭行爲而與銀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所有權的歸屬沒有直接必然的關係,從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來看,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無疑的,同理,對銀行所欠的債務,則可以視爲是一種個人債務。對於在婚後還貸的情況,不論是一方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的,實際上可以視爲是對一方的個人債務進行返還。因此,如果因爲離婚另一方要求對此房產進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銀行所償還的貸款數額的一半。

由於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經過一個時間後升值,對升值部分的分割,由於房屋的取得是在結婚之前,其升值雖然是發生在婚後,但是不屬於一種投資或收益性行爲,升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從升值部分是否爲收益來考慮的,因此,對於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無權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房屋進行了裝修等,則是在夫妻存續期間內的一種投入,應當由房屋取得人對另一方支付裝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資首付購買房屋,取得房產證,婚後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處理?

婚前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並取得房產證,雙方共同出資,並且在房產證上也註明房產所有人爲雙方,婚後,不論是以一方還是雙方的財產返還按揭款,這套房屋應當爲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共同財產又可以分爲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對共有財產分割時,如不能證明共有關係爲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其爲共同共有。能夠證明按份共有關係的,視爲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則對該共有財產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實踐中,一般情況下,情侶在婚前購買房屋時,是不會對購置房屋的份額進行約定的,那麼在進行分割時,如果不能舉出證據,也就只能視爲共同共有。

現代人購買房屋的話,一般情況下都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款,而是要分階段來付清,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按揭貸款購房,這類型的房屋,如果在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方面發生爭議的話,可以要求法院來進行判決,有相關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