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共同的財產,那總是少不了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處理的,其中就包括了對共同房產的分割。由於房產的性質較爲特殊,因此,往往在離婚分割的時候都是一方取得所有權,但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房子過戶的問題,那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戶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

(2)因解除婚姻關係而發生的房產過戶

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的途徑有:

1、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因夫妻解除婚姻關係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

3、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二、離婚時安置房該怎麼分

夫妻訴訟離婚,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由於我國住房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發展過程中的拆遷問題,使當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來源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

1、對於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爲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於僅有一方爲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期間居住使用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是不能要求進行分割的。也就是說法律中只允許對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進行分割。而現實中,由於房子的情況比較複雜,就包括存在回遷房、按揭房、經濟適用房等等,因此針對不同的房產,具體分割是不一樣的。關於離婚後房子歸一方怎麼過戶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