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買房離婚如何分配

夫妻婚前買房離婚如何分配

社會生活中,子女結婚時能夠有足夠的資金購買住房的畢竟佔很一少部分,絕大多數年輕人都是依靠銀行貸款或者父母的資助購買住房,所以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屋的情形經常會有,婚後夫妻雙方感情不錯、白頭到老那是最好,萬一感情發生破裂,婚前買房離婚如何分配纔好?下文中,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前買房離婚如何分配

1、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屋分割

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對父母出資爲子女購房的房屋分割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分割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二、離婚時怎麼分割一方的婚前購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該條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經對此作出了明確的約定,即結婚前,父母出資爲女子購置的房屋,應當認爲系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如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則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列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如婚前由婚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的,在辦理房產所有憑證時應當屬夫妻雙方的名字,即在辦理所有權證的同時辦理共有權證,以明示另一方的共有權利。並且在出資買房時注意留下各自的交費憑據,必要時可以請公證部門或法律服務機構予以公證或者見證,以避免日後出現此項糾紛。

總之,離婚時,房產的分割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此若是遇到了類似的情形,建議您儘早向專業的律師諮詢,讓自己心中有數;另外,由於離婚證據的收集較爲困難,因此若是您出資購房但苦於缺乏足夠的證據,那麼建議您及時聯繫律師,讓律師幫您蒐集證據,合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