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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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婚夫妻都是在結婚之後,選擇出資購買房產的。對於這樣的房產,有的情況下是由一方單獨出資購買,而多數情況下則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那麼夫妻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呢?這是離婚的時候不可避免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

(1)按揭貸款所購買的房屋,離婚時尚未付清,未取得房產證的如何分割?對採取住房抵押貸款方式,購買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價款的房屋,屬於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在離婚訴訟時人民法院有兩種處理辦法:有的法院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待有產權證後再處理;還有的法院會按着已經交付的部和增值部分平均分割,得房一方給予對方補償,自己繼續還貸。

(2)當事人婚後購買的房屋,離婚時雙方都要房的,按競價原則處理。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列形分別處理:

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房產如何認定

當前我國房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劃分多種類型,但依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標準,可以分爲公房和私房兩種,這是一種最基本分類。公房,是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其中國有公房包括國家投資建設由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房屋(稱爲“直管公房”)和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主投資建設並自行管理的房屋(稱爲“自管公房”);集體所有的房屋是集體組織投資建設並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農村宅基房等。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三)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四)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五)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六)結婚後,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七)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八)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係、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無可避免的需要對共同的財產做出分割,這其中就包括對共同房產的分割。至於婚後買房離婚怎麼分,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做出處理。而要是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