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界定是怎樣的 彩禮有什麼要求

彩禮的界定是怎樣的 彩禮有什麼要求

彩禮一般是指的結婚彩禮,即男方以締結婚姻關係爲目的而給付給女方的財物。從法律上面來看,其實並沒有規定男女結婚必須要先給付彩禮,因此現實中出現這一情況,往往都是當事人按照本地習俗作出的,並且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常也要搞清楚究竟哪些財物屬於彩禮,也就是要對彩禮進行界定。那彩禮的界定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 彩禮的界定是怎樣的

彩禮主要表現形式應該界定爲禮金,即現金爲宜。男方爲了表達情意,給予女方的皮包、衣服、化妝品等不宜界定爲彩禮,他們應是男方主動的饋贈,一經送出,不能撤銷,若要求法院返還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在婚約財產返還之訴中也不能判決返還。因爲在當今社會上,男女之間以上禮物互送也並不鮮見,雙方也並不見得就一定要以將來組建家庭爲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不少法院在界定彩禮的範圍時,將男方送與女方的首飾、戒指也定爲男方的饋贈品,在婚約財產返還之訴中不作返還處理,筆者認爲是錯誤的。因爲男女之間贈送首飾、戒指已經超出了人們認爲的一般友誼範圍,只有以結婚爲目的的男方纔會送女方此類物品,因此他應是彩禮以外應予返還的婚約財產,而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饋贈品。

二、彩禮有什麼要求

彩禮表現的數額不能過大。過大則具有買賣婚姻的性質,不符合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彩禮說到底只是男方及其家庭對女方及其家庭表達締結婚姻的誠意形式,相當於男方向世人宣佈:某某已經與我確立了戀愛關係,我們二人將來要走進婚姻的殿堂,其他人不能再與女方談戀愛交朋友,男方也不再與其他的女孩子談戀愛交朋友。既然二人最終都要一起走進婚姻的殿堂,男方拿出過多的彩禮給予女方及其家庭,如若超出男方的經濟實力,最後影響的還是結婚後夫妻二人的家庭生活質量;女方及其家庭向男方索要過多的彩禮,女方家人則涉嫌把女兒當商品出售,借婚姻攬財。但彩禮數額多大才不至於變成買賣婚姻性質,並無定論,一般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而論。目前,我國中等發展水平地區的彩禮數額以2—5萬元爲宜,過大則應認定爲買賣婚姻性質。

尤其是在男女因爲彩禮產生爭議的時候,此時涉及到需要返還的彩禮範圍,自然就要先作出認定、界定,確定清楚究竟哪些屬於彩禮,那麼纔會結合實際情況,計算女方應當返還男方多少的結婚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