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已經離婚了財產可以重新分嗎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實施對於老百信的生活也產生了不少的影響,在婚後財產的分割上,採用了更爲公平公正的規定,同時更加關注對弱者的保護,對婚內財產也作出了更爲明確的分割要求,完善了補償制度,大家在婚姻當中也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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