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對方離婚前有重婚行爲可以告他嗎?

      大家都知道重婚屬於違法行爲,但是現實中還是有很多人和自己的配偶離婚的時候,隱藏自己重婚的事實。如果一方在離婚之後發現對方存在重婚的現象。可以去法院提出訴訟,配偶知道另一半存在重婚現在之日開始計算,在2年之內可以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後發現對方離婚前有重婚行爲可以告他嗎?

      離婚一年的夫妻採取下列所述的方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1、協議離婚1年之後如果對於財產的分割產生分歧,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變更協議裏涉及財產分割的內容。但是反悔的一方需要提供對方簽訂協議的時候,對於財產分割等方面存在脅迫、欺騙等方式簽訂。比如一方離婚的時候,同時和別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

      2、我國《婚姻法》規定,沒有過錯的一方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屬於被告,且不同意離婚的話,也沒有要求經濟賠償的話,在離婚後的1年之內,又權利單獨提出訴訟,要求獲得離婚賠償;

      3、一方在尚未離婚的時候就和別人採取夫妻的名義同居,已經構成重婚罪,這類案件屬於自訴的刑事案件。配偶還未去世,或者還沒有和配偶離婚,就和別人登記結婚,這種行爲構成重婚罪。重婚不僅包含已經登記結婚的,還要雖然沒有登記,但是一直以夫妻的名義和別人同居,屬於事實婚姻的,也構成重婚罪;

      如果離婚之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尚未離婚的時候,就存在重婚現象的話,可以提出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並且要求經濟補償。提交的證據不同,獲得的賠償金額 也不相同,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確定。我們還需要在起訴的離婚的有效訴訟期內提出訴訟,最好還是尋找一個專業的律師或者在文章右上方的欄目中尋找一個合適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