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離婚可不可以獲得賠償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案件,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有過錯一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庭暴力,想離婚可以如何辦理
遇到家庭暴力想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如果選擇協議離婚的,需要對方也同意離婚,並且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才能辦理。
如果無法協議離婚的,則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起訴離婚需要由被家暴的一方要寫好起訴狀;
然後向對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注意起訴要蒐集對方家暴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存在家暴法院纔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纔會判決離婚。
至於家暴的證據,可以提供驗傷證明、診療記錄;求助居委會、婦聯等單位時他們的工作紀記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官司對方不出庭可以判離嗎
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是否判離應當根據以下情形具體判斷:
1.離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一般不會進行缺席判決,法院會對被告方進行傳喚,如果經過兩次傳喚被告方無正當理由還不出庭的,法院會對其進行拘傳。被告方拘傳到庭後法院會進行審理,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2.如果被告方確實無法到庭,如不能表達自己的意志或者下落不明的;又或者被告方雖然沒有到庭,但是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書面意見的,則法院此時會進行缺席判決。對於經過審理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會判決不準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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