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是怎樣收費?

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是怎樣收費?

一、離婚財產分割法院是怎樣收費?

離婚財產分割法院的收費標準主要是: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於離婚案件,由於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離婚後發現有遺漏未進行分割的財產,有兩種處理方式。

1、雙方協商進行分割,達成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

2、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且一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怎麼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有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爲,那麼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來看,此時在離婚分割共有財產的時候,對惡意轉移夫妻共有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若是離婚之後才發現對方有這一情況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於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話,是需要繳納有一定的訴訟費用的,通常如果只要求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話,就是按照50元至300元的標準來繳納,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根據財產的大小的分比例繳納,這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