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可以保全案外人財產嗎?

離婚案件中可以保全案外人財產嗎?

離婚糾紛中不能查封案外人財產。

如果共同財產涉及案外人,法院一般會採取如下方式處理:

1、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將案件中止審理,告知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待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因此,對於離婚案件中財產的分割是可以暫時不予處理,待爭議較爲明確後再另行處理。

由於離婚案件的訴訟程序只允許夫妻雙方作爲當事人參與,當夫妻雙方爭議的財產牽涉案外人利益時,案外人無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在這種情況下,爲了保護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該財產不予以處理。當事人只能另案提起確認相關權利的訴訟後,才能再次就該財產進行分割。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解除婚姻關係以合法的婚姻關係存在爲前提。離婚爲合法有效婚姻關係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係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願,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但如果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爲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係,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關係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羣衆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係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婚姻關係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係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涉及到離婚案件的財產問題,首先要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財產來進行確定,然後在向法院提出應該怎麼進行分割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不下的話,那麼雙方可以法律訴訟來進行解決問題,而涉及第三人財產的問題,只能通過另案處理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