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糾紛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離婚分割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糾紛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離婚分割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糾紛的舉證期限是多久?

離婚分割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糾紛的舉證期限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舉證期限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和撫養權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和撫養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因爲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沒辦法及時解除婚姻關係的這種案例是很常見的,可是,如果沒有離婚案件的詳細情況,無論是財產分割還是撫養權判決都沒有辦法準確分析,例如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女方有特殊情況,低於兩週歲的孩子,也有可能判給男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