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一方提出離婚財產債務如何分配
一方提出離婚的,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財產和債務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一方擅自贈與財產給第三者有效嗎
首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需要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等。
所以,一方發現另一方拿了以上財產贈與他人,那麼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
其次,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無效。
一方擅自贈與他人財產,過後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那麼屬於侵犯另一方的財產權,贈與合同將屬於無效。
最後,夫妻一方找第三者,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如果雙方又進行同居,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感情破裂後,一方提出離婚的,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和共同債務承擔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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