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6個月對子女有影響嗎?

一、判拘役6個月對子女有影響嗎?

判拘役6個月對子女有影響嗎?

會影響子女,拘役是一種刑罰,以後孩子檔案中關於直系親屬的記載就會有犯罪前科記錄,對孩子以後的入黨、徵兵、公務員招募等涉及審查環節的時候都會產生一定影響。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係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二)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爲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二、判拘役三個月可以取保嗎?

不可以。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此時已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判拘役可以監外執行嗎?

對判處拘役的罪犯,符合條件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所以當事人如果是被判處了拘役,那不管是對以後小孩的當兵或者是上學,或者是考公務員等都會有所影響,只要當事人是承擔的刑事責任,那麼就一定會記錄到當事人的檔案中,以後對子女再進行審查的環節中,就會看到當事人有過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