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夫妻結婚領取結婚證後離婚,如果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彩禮官司需要什麼證據
1、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或者舉行過訂婚儀式、拍婚紗照等行爲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2、證明給付了財產的證據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
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爲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3、證明給付彩禮是當地的風俗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通過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的規定,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後,雙方沒有共同生活而離婚的,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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