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什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後什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什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爲個人所有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什麼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姦的男女不能作爲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合法婚姻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爲事實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佔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如婚後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後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未實際佔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結婚以後所取得的收益都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比如說工資收益,比如說投資收益等等,但是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是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比如說一方發生意外,從而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助費用等等是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