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懷孕男方需要負什麼責任?
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懷孕的男方涉嫌強姦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未成年涉嫌強姦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強姦罪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如果男方和女方都不滿14週歲,在女孩懷孕的情況下,女孩父母從法律層面上不能去追究男方的刑事責任,因爲低於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這種情況下,只能要求男孩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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