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協議離婚要先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30天內申請發給離婚證等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要有哪些
條款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協議離婚要多長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協議離婚要經過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30天內申請發給離婚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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