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精神分裂結婚後能離婚,事實上,在知道對方有精神分裂的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關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關係的起訴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請求法院撤銷婚姻關係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離婚時夫妻財產的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則。
3、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在登記結婚後,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可以依法解除婚姻關係,法律也沒有規定過配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另一方一定不能起訴離婚。但是,隱瞞患有重大疾病跟別人登記結婚的這種婚姻關係屬於可撤銷婚姻,只不過,行使撤銷權是有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