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遺囑的程序和條件有哪些
公證遺囑生效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遺囑人訂立遺囑時有訂立遺囑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無瑕疵。
(三)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遺囑處分的財產是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
(五)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遺囑繼承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具體來說,包括下面五個部分:
第一,遺囑人必須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第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第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第五,遺囑的內容、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內容、形式都要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三、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具體如下:
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無論是否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口頭遺囑,都要求遺囑人有訂立遺囑的行爲能力,且該口頭遺囑爲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在精神狀態迷糊的情形下訂立。
2、處於危急的情況下。怎麼樣的情況纔算是危急情況?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爲身體疾病的原因或者是處於戰爭狀態,隨時都有生命危險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只能以口頭遺囑的方式來確立遺囑,無法或者無能力採用其他的遺囑形式。
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口頭遺囑作爲遺囑的一種,均要求遺囑的受益人必須是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進行遺囑繼承,超出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遺囑無效。
5、遺囑的內容合法。
有效的遺囑要求遺囑的內容合法,不僅僅是形式上,還要求遺囑繼承指定的遺產合法,屬於遺囑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非個人的財產屬於無權處分,該無權處分的財產的繼承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證遺囑的程序和條件有哪些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