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遭家暴起訴離婚被丈夫砍殺構成什麼罪
依據刑法的規定,女孩遭受家暴起訴離婚後,男子用斧頭砍殺女子造成當事人死亡的,會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家庭暴力的表現形式
(一)肉體摧殘式。
如對家庭成員用推擠、拳擊、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
、開水燙、火燒、用刀等手段及器械傷害,故意殺害、傷害、重度毆打、凍餓、性摧殘等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二)精神迫害式。
用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動自由,尤其不得與其他異性來往,怠慢對方的感受及需要;
捏造事實強加給家庭成員或四處宣揚,將第三者帶及家中同居或發生性行爲,使受害人精神極度傷害;
實施冷暴力等。
(三)性虐待式。
違背配偶意願強迫進行性行爲,或強迫其進行難以接受的性行爲方式。
(四)虐待體罰式。
如經常對家庭成員進行打罵,有病不給治療等,具有連續性的特徵;
如對家庭成員罰跪、強迫過度勞動、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五)經濟虐待式:
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奪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家產。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女子遭受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後,男方不滿起訴離婚,對女子進行砍殺,造成女子死亡的,男子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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