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怎樣判斷是違法還是犯罪?

賭博怎樣判斷是違法還是犯罪?

一、賭博怎樣判斷是違法還是犯罪?

需要根據具體情節分析,情節輕違反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賭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爲目的,爲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 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的規定,可以知道,

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衆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衆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爲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爲賭博罪。

綜上所述,賭博是違法行爲還是犯罪行爲的判決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具體還是違法都要看目的性和多少,或許同樣的行爲性質不一樣結果也不同,但無論是違法還是犯罪,賭博都是我國不允許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