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虧損申請破產該怎麼走程序?

一、合作社虧損申請破產該怎麼走程序?

合作社虧損申請破產該怎麼走程序?

合作社虧損申請破產,應當由法定破產申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並依法裁定後宣告破產,並組織成立依照有關法律,組織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合作社進行破產清算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但是,破產財產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上述規定是對合作社破產財產優先清償順序的規定,體現了對農民成員權益的特殊保護,包含兩層意思: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只限於農民成員。

二、合作社虧損處理方式

1、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照 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後的淨損失,計入工程成本。由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 其淨損失計入其他支出。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員崗位責任制。應 當定期盤點清查固定資產,做到賬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 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入其他收入; 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批准後,按其原價 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之後,計入其他支出。

3、每年年度終了,合作社應當對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 農業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對於已發生損失但尚未批准覈銷的各項資產,應在資產負債 表補充資料中予以披露。這些資產包括:

①、確實無法回收的應收款 項;

②、無法回收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③、盤虧、毀損或報廢的 存貨;

④、死亡、毀損的農業資產;

⑤、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

⑥、 毀損或報廢的在建工程;

⑦、註銷或無效的無形資產。

4、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覈對餘額,保證負 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合作社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綜上所述,合作社虧損嚴重無力償還債務時,申請賠償的程序適用於企業破產司法程序,通常包括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並進行裁定,組織成立破產清算組並進行資產清算和債務清償。